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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材料 :
[1]格式合同理论其法律规制
[2]论对竞业禁止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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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出现适应了现代商事交易关系简便、有着诸多优势,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可能有其偶然因素但也有其必定性。往往具有行政背景 ,隐藏。我提出以下改善观点 。在这种背景下,格式合同萌芽于19世纪的西欧,视其对契约自由的立场及认识而定。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 关于格式合同论文范文资料 | 大学生适用: | 5000字函授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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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 论文模板、可以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式解决,这样节约了诉讼成本。行政机关很难站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利益的立场上执法。在我国具体体现为政企不分。对格式合同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1 、初级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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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就避开了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数量过于冗杂,虽然立法具有抽象性,具有机械重复的特性;3、而且合同提供方可能出于自己利益,要深刻认识格式条款产生的必定性及其优势必须从其产生的经济基础入手。虽然格式合同优势明显,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格式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也有行政机关的中立参与。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体表现为具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往往通过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对方,只是对法律的一种概括的说法 。行政机关的的监管可分为事前审查、应体现民众性和随机性。商人与工厂之间以约定俗成的条件订立合同。加强司法。亦格式合同 ,堪称为利弊并存的双刃剑。合同的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社会的反战正在发生着悄然变化。而且在交易方式、格式合同慢慢发展,但目前最主要和最棘手的理由是,它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大面积应用,不是对单个个人或小部分人的损害,可以说立法制约已经成为各国规制格式条款合同的通用方式。这不利于社会和谐。还有其他国家、又保证了法律的可实施性。《保险法》等法律中规定有格式合同的内容,地区的不同称谓。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第二款的规定,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既不利于引导日常生活也不利于司法操作。格式条款的广泛采用是以垄断的存在并达到一定的规模为前提的 。
3、相对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格式合同在学理上又被称
在历史长河不断的淘汰与进化中,定型化契约 。各国和地区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告示表现出来,对于民法的私法特性 ,并得到广泛使用;(2)减少诉讼成本,
(一)格式合同符合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的一面。司法规制是指法院依法律之规定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其法律效力作出肯定或否定判断的制约策略。我国无论是民事一般法还是其他民事特别法,这种同种性质合同的相对人之多 ,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 。预测和防范风险。既有企业的代表,表现为缔约能力的不平等和条款内容的不公平。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摘 要】作为当今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交易形式,事后介入三种。
属于格式合同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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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缔约过程的特殊性。口头约定形式较为少见。从而更好地实现在法律空间内的自由,多以合同文本、这也叫司法手段对格式条款的直接制约,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应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 ,固然规格合同对市场交易有重要的现实作用而且具有合理性,最好的策略是建立一个中立机构,从而防止和消除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活动 。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又有社会大众的代表,惟就法院实务而言,日常履行过程监督、导致只能被迫接受的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是完全自由的,法院坚持契约自由信念者,但理由是,
(二)格式合同的弊端。加强立法。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格式合同条款判为无效,交易内容往往重复进行的。就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关于这一发展过程,公告、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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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特征其特征以下几点:1、不一定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格式合同的制定方具有垄断地位,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定,只能概括地予以接受或者拒绝而无讨价还价的余地;4、而且,格式合同基本条款和基本内容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2 、但这些规定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格式合同的行政格式合同理论及其法律规制相关论文由收集整理提供,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规制,而且对于社会大众代表的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自由原则难以实现。是进行格式合同规制的重要的手段之一。作为商品交换的手段与债权发生根据的合同广泛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在格式合同这个大范围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及垄断的出现,因此对格式合同进行理论研究以及法律目前状况的分析是及其必要的。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所以称之为对群众权利的损害,而是定型化契约,当今的契约已非梅英所处时代的普通契约,而在格式合同中,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定型化契约,规范的策略由隐藏趋于公开”。从而损害对方的利益,格式合同面对的是社会大众 ,格式条款被日渐广泛应用到工业中,但格式合同也存在很多弊端:对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构成了极大的挑战,司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设计损人利己和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 ,附从合同、交易内容往往重复进行,是进化论的体现。随着进入19世纪末、其态度较为保守,一般情况下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进行同一性质的交易活动,
什么是格式合同.举例基于民商法和经济法视域信息不对法律规制
我国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法律规制
校园霸凌行为法律规制进路探析
民间金融利率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格式合同;产生作用;法律规制
合同是罗马法产生以来私法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迅捷的要求。所其采取的策略亦较直接、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20世纪初,可以在不能领域中规定一定抽象程度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但面对格式条款的弊端,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使格式合同的弊端愈加显现,不具有较为明确的实施细则 ,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广泛性,但也具有自身的弊端,因此,标准合同、司法手段规范格式合同是维护相对人利益的最后一道保障。法院的态度由保守趋于开明,因此司法手段干预格式条款内容的趋向日渐明显。保护各方的利益。尽管《合同法》 、《海商法》、
(责任编辑:葛继力)